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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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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单位资料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22 14:25
网站名称: 奎屯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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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链接: mzj.kuitu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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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根据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奎屯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社团管理法规,负责做好奎屯市社团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根据国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法规,负责做好奎屯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四)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奎屯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军队复员干部、退伍士兵和转业士官(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奎屯市军供站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组织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七)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奎屯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保障资金,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八)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九)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依法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十)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二)主管区划地名工作,协调处理区划内的边界争议和纠纷,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三)负责做好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用好、管好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指导帮助市属福利企业抓好生产和经营。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指导老龄工作,协调处理老龄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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